Q 集团新闻
行业新闻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集团新闻 > 行业新闻 >
四川:绿地系统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2013-08-16 09:59:56   点击:

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新修订出新的《四川省园林城市申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四川省园林城市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日前向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未编制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将无缘省园林城市称号。
    通知提出了工作目标,要求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意见》精神,积极推动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通知强调,要加快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为强化绿地系统规划在城市生态建设和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中的引领作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设市城市、县城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或修订工作,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依法报批。各地要抓紧编制完善绿地系统规划,改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方法和思路,切实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合理设置各类绿地及园林绿化设施,采取点、线、面、环多种形式,构建布局科学、完整有机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
    新修订的《办法》对园林城市申报范围、条件、申报材料和组织管理、评审程序公示及上报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对已命名的四川省园林城市实行动态监管,采取“城市自查、省级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查。城市自查每2年开展一次,自查情况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级复查每3年开展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四川省园林城市”称号;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上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撤销其“四川省园林城市”称号。
    《标准》规定,四川省园林城市实行申报制,全省设市城市均可申报,其申报条件是城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目标及规划,并实施2年以上;对照《标准》自评达标,基本具备四川省园林城市条件要求;近2年内未发生破坏园林绿化成果、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恶性事件,未发生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重大违法违规事件,未曾被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而后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建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包括风景园林、规划、建筑、历史文化、市政、住房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率专家组对申报城市进行创建技术指导、审查申报材料及实地考评。评审意见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申报城市综合评审情况上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后,由省政府命名为四川省园林城市。
    《标准》还特别规定了四川省园林城市否决项,主要内容为: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达标等。

四川建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3012409号-1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51号青羊工业园E区9栋
Technical Support:DGG